民警現場勘查
遭盜挖的苗圃留下一個坑
5月8日下午,歙縣森林公安局桂林森林派出所民警依法將盜竊茶花樹的吳某送往拘留所執行拘留。
2018年2月26日晚,吳某摸進歙縣鄭村鎮棠樾村公路邊的一塊苗圃地,徒手拔走了2株茶花樹,裝上自己騎行的電動三輪車運回家中,次日早晨請親戚幫忙將2株茶花樹栽種在自家院內的花盆里。3月2日,受害人王某發現苗圃地內茶花樹被偷后報案。因案發地為荒郊野外,又是夜間作案,致使案件一時迷霧重重。辦案民警由近及遠,外擴搜索范圍,查看沿途道路監控,將視線延伸到歙縣城區和徽州區潛口進行排查,后在潛口派出所的協助下,最終在徽州區潛口鎮陳村吳某家的院內發現被盜的2株茶花樹。經價格鑒定,涉案的2株茶花樹價值1000元。
當辦案民警找到吳某時,吳某聲稱:“就是拔了兩棵小茶花樹帶回家種在院子里看,不能算偷樹吧?”吳某一句孔乙己“竊書不能算偷”式的辯解,真是啼笑皆非。不過吳某還是主動上門賠償了王某的損失,取得了諒解,歙縣森林公安局也依法對吳某作出了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 吳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