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今天從淮南市人民檢察院獲悉,由安徽省檢察院掛牌督辦、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管宇等10人涉黑犯罪集團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檢察機關指控,自2013年以來,管宇以宗親、朋友為紐帶,為鞏固強勢地位,壟斷淮河方圩段的非法采砂市場,在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并處于緩刑考驗期的情況下,仍不思悔改,聯合在壽縣澗溝鎮長期經營碼頭、非法采砂的李同成等人,組織成立了非法的“采砂協會”,并逐步吸納方杰江等人加入,形成一個以管宇為組織、領導者,以李同成、管如雷、方杰江、沈永紅為積極參加者,以李多芹等為一般參加者的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
該非法“采砂協會”,強行要求每艘采砂船船主必須繳納“管理費”加入協會,接受統一管理,并規定不加入“采砂協會”的采砂船,一律不準在淮河壽縣澗溝鎮田崗村、方圩村段采砂、停靠。如果發現,輕則驅離,重則砸船,在當地非法采砂行業稱霸一方,形成壟斷,并無視政府權威,在執法部門對非法采砂行為進行管理時公然侮辱、威脅國家工作人員,在淮河壽縣方圩田崗段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
檢察機關認為,管宇、李同成、管如雷、方杰江、管正祝等1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非法采礦罪、尋釁滋事罪,應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管宇行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礦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 12萬1千元,剝奪政治權利4年;管如雷等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采礦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等,被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至拘役4個月不等刑期。
趙武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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