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推進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民福字〔2014〕398號)文件精神,肥西縣民政局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合作,統一為轄區內的17家公辦養老機構投保,本次投保床位3124張,每張床位保費40元,總保費12.496萬元,投保費用全部由縣民政局全額補貼。
在保險期間內,在被保險養老機構經營區域范圍內,因被保險人過失導致住養老人傷、殘或者死亡或醫學上鑒定為植物人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人身損害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與被保險人簽訂養老機構入住協議的住養老人在被保險養老機構經營區域范圍內(包括參加養老機構統一組織的活動)遭受意外傷害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意外傷害保險責任適用補償原則,即住養老人已經從醫療保險基金或醫療救助資金獲得相關醫療費用補償的,保險人僅對扣除已獲得補償后的剩余醫療費用,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保單保險期限一年,實行一年一簽制。
此舉,將有效降低該縣養老機構運營風險,提高抵御意外風險的能力,切實維護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彭志峰 汪瑋佳)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