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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0月31日,記者從省食藥監局獲悉,該局印發了《安徽省藥品經營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十必須”事項清單》的通知,重申藥品經營行為十條戒律,督促企業強化法律意識和規范意識,促進藥品經營企業落實藥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障經營環節藥品質量安全,以此規范藥品經營行為。
按照“十必須”事項清單要求,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每年12月底前向所在地市級藥品監管部門提交年度自查表,藥品零售企業每年12月底前向所在地縣級藥品監管部門提交年度自查表。藥品批發、零售企業同時需要提交企業自查報告真實性承諾書。凡未按要求開展自查并向食藥監管部門提交年度自查報告的企業,作為下年度飛行檢查的重點企業。
安徽省食藥監局要求各地務必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督促企業制作《安徽省藥品經營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十必須”事項清單》標牌,并懸掛在企業醒目位置。同時,鼓勵有關行業協會督促指導企業開展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自查,推進行業自律。歡迎廣大群眾對藥品經營企業質量管理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舉報,全省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為“12331”。
石躍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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