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旨在搭建更加完善的社會救助體系。
特困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延長
《實施意見》明確,對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三級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經個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將特困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
緊急情況時確保先救治、后收費
醫療救助方面,《實施意見》明確,建立醫療救助對象及時精準識別和實時共享機制,做好重點救助對象、一般救助對象分類管理和保障,落實資助重點救助對象參保繳費政策。落實國家重大疫情醫療救治費用保障機制,發生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后收費。
教育救助方面,對在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職、大專)階段就學的低保、特困等家庭學生以及因身心障礙等原因不方便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殘疾未成年人,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免有關費用、發放助學金、安排勤工助學崗位、送教上門等方式,給予相應的教育救助。
住房救助方面,對農村住房救助對象優先實施危房改造,探索建立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對城鎮住房救助對象優先實施公租房保障,租金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執行,對生活特別困難的城鎮住房救助對象,可階段性減免租金。
就業救助方面,對已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后給予一定時間的漸退期。
48小時內實施“先行救助”
臨時救助方面,《實施意見》明確,對于急難型臨時救助對象,在48小時內實施“先行救助”,救助金額在鄉鎮(街道)審批額度內的,由鄉鎮(街道)直接給予救助。對于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臨時救助標準實行城鄉統籌,按照審核審批程序辦理。
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困難群眾急難救助方面,《實施意見》明確,適時啟動緊急救助程序,適當提高受影響地區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等保障標準,把因突發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員納入救助范圍,對受影響嚴重地區人員發放臨時生活補貼,及時啟動有關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總臺央視記者 徐小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