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一老人被野豬襲擊身亡 通報稱系被獵狗追攆進入院子 律師:如攆野豬者存在過錯 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還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11月26日,嵐皋縣發(fā)布情況說明顯示,近期野豬損害莊稼嚴重,24 日上午,陳某樹等4人帶獵狗自行上山攆野豬,獵狗追攆的野豬進入農(nóng)戶院子,村民胡某翠受到攻擊,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獵狗追攆野豬闖入農(nóng)戶院子,老人被野豬襲擊后身亡,那么,自行帶獵狗上山攆野豬的人員是否需要擔責?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從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看,需判斷攆野豬行為與老人被野豬襲擊致死這一損害結果間有無因果關系,及攆野豬者是否存在過錯,如存在過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如自行帶獵狗攆野豬者在狩獵過程疏忽大意,未能有效控制獵狗、對野豬的行動軌跡判斷失誤等,導致野豬闖入老人家中并致其死亡,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若狩獵行為未取得合法狩獵許可、在禁獵區(qū)或禁獵期進行狩獵等,可能還會被追究非法狩獵罪等相應刑事責任。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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