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贈與女友房屋并公證但分手后不履行,法院:男方還清貸款并過戶給女方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近日披露一起案例,北北和南南原系戀人。男方北北名下有一處房產,為表示和女友南南相愛的誠意,和南南簽訂了一份《贈與合同》。合同約定北北自愿將該處房屋無償贈與南南,未附任何條件,且表示房屋剩余貸款由北北自行承擔。該份《贈與合同》已在公證處辦理公證。后兩人感情不和分手,北北始終未履行《贈與合同》內容。南南遂訴至法院,請求北北按照合同約定將房屋滌除抵押權后過戶到自己名下。法院判決: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還清案涉房屋貸款并辦理滌除抵押權手續,將該房屋過戶登記至原告名下。(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