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進入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時代 記者探訪生活垃圾分類和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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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安徽省合肥市正式實施《合肥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該條例明文規定:“未將生活垃圾投放至規定收集容器的,由城市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以下的罰款。”這意味著合肥生活垃圾分類步入法制時代,由“倡議分類”變為“強制分類”。12月1日當天,記者實地探訪合肥市包河區一處垃圾分類投放點,探訪生活垃圾是如何被分類、被轉運的。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張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