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2月18日電(記者孫哲、馬鍇)針對中國籃球協會紀律與道德委員會2月17日下發的關于新疆廣匯籃球俱樂部有限公司(簡稱“新疆廣匯”)在注冊等多個方面嚴重違規的處罰決定,新疆廣匯18日回應,表示俱樂部未有損害比賽公平、行業環境及球員權益之事實發生,要求立即撤回本次處理決定。
新疆廣匯稱,俱樂部根據中籃聯(北京)體育有限公司(CBA聯盟)的注冊準入相關規則,相繼完成2019-2020賽季、2020-2021賽季、2021-2022賽季的注冊準入工作,經CBA聯盟批準俱樂部完成聯賽注冊手續,并合法合規參賽。
17日,中國籃球協會紀律與道德委員會就運動員周琦提出的新疆廣匯涉及違規情況開展調查、核實后認定,新疆廣匯嚴重違反《中國籃球協會注冊管理辦法》,構成注冊違規,并予以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內,限制注冊新運動員等處罰措施。
新疆廣匯認為,俱樂部未發現違反《中國籃球協會注冊管理辦法》之情形,且上述處理決定中沒有釋明本次處罰認定“注冊違規”所依據的具體條文。“在中國籃球協會紀律與道德委員會擬做出該處理決定時,我俱樂部通過郵箱、電話、委托律師前往中國籃協辦公地點等方式嘗試進行溝通,并請求釋明依據的具體條文和認定的違規事實,均未得到回復。”
新疆廣匯表示,因周琦與俱樂部聘用合同的爭議,經CBA聯盟2021年6月24日調解,及2021年8月5日CBA聯盟紀律與爭議解決委員會出具的調解意見,駁回了周琦的調解請求,俱樂部合法權益得到了CBA聯盟的保護。“本次處理決定已嚴重侵害我俱樂部合法權益和聲譽,我俱樂部會不惜一切代價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我們要求公平公正對待我俱樂部,并立即撤回本次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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