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是國家的一項重要稅收。馬鞍山市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發現,負有土地管理和稅收征繳職責的相關部門由于彼此信息溝通不暢,導致大量耕地占用稅征繳缺漏或遲滯問題。當地檢察機關通過搭建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對數據進行整合比對,篩選出耕地占用稅應繳未繳線索,并以制發訴前檢察建議、向黨委作專題報告等方式,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共計追繳耕地占用稅2000多萬元,取得了良好的監督效果。
數據比對后發現44條線索
2023年3月,含山縣檢察院在調閱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材料時發現,該縣某水務公司的廠房擴建工程占用農用地卻未繳納耕地占用稅。通過進一步調查得知,該公司于2022年11月進行廠房擴建,臨時占用耕地及其他農用地共計8.76畝,至工程完工時仍未依法繳納耕地占用稅,造成國家應收稅款6.9萬余元流失,損害了國家利益。
在隨后進行的立案調查中,含山縣檢察院了解到,耕地占用的審批部門是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簡稱“自規部門”),而耕地占用稅的征繳部門則是稅務部門,兩單位之間因缺乏信息共享,以至于耕地占用稅征繳出現了監管盲點,據此判定耕地占用稅征繳不及時不到位的現象在當地可能并非個例。摸清耕地占用稅征繳的“堵點”后,含山縣檢察院積極構建耕地占用稅征繳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一方面通過“自規部門”的內部信息系統、臨時用地信息系統,調取了2023年以來永久占用、臨時占用、非法占用耕地的單位和個人數據,進而篩查出應當交納或補繳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主體,同時計算出應當繳納耕地占用稅的金額;另一方面通過稅務部門的內部工作系統,篩選出耕地占用稅納稅和加征滯納金的相關數據。然后對上述“用地”和“納稅”的數據進行比對、碰撞,共獲得未及時、足額繳納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和欠繳金額線索44條。
檢察建議得到積極回應
含山縣檢察院經對這44條線索進一步審查后發現,2023年以來,全縣臨時占用耕地欠繳耕地占用稅的單位有3家,欠繳的稅收金額計5筆共計50多萬元。2023年4月12日,該院分別向含山縣“自規部門”、含山縣稅務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兩單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收到檢察建議后,兩部門認真整改,其中該縣“自規部門”通過自查,及時通知2022年度20批次占地單位補充繳納應繳未繳耕地占用稅1119余萬元;該縣稅務部門將上述3家單位欠繳的5筆耕地占用稅50余萬元及滯納金2.8萬余元全部征繳入庫。
一地突破帶動全域治理
此后,含山縣檢察院針對耕地占用稅征繳的監管盲點持續開展監督,推動個案向類案延伸,促使當地“自規部門”與稅務部門積極推進溯源治理,建立起信息共享和工作協作機制,完善耕地占用稅稅收征管模式,確保了耕地占用稅應繳盡繳。
2023年7月,馬鞍山市檢察院將含山縣檢察院的這一大數據監督模型在全市兩級檢察院推廣應用,其他各縣區檢察院由此陸續發現一批監督線索。通過制發檢察建議或開展聯席磋商,推動稅務機關全面開展耕地占用稅追繳工作,全市共追繳耕地占用稅2000余萬元,案件辦理呈現出一地突破帶動全域治理的良好局面,得到各地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
在當涂縣,檢察機關發現3批次應繳未繳耕地占用稅線索,督促稅務部門追繳耕地占用稅共360余萬元,同時推動縣稅務局與縣“自規部門”完善臨時占用耕地辦理手續通知制度,還依托即時通訊平臺,定期傳送農用地轉用審批臺賬。
在和縣,當地檢察院發現4批次應繳未繳耕地占用稅線索后,主動邀請稅務、“自規部門”負責人等召開磋商會,并以縣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的方式,督促稅務機關追繳耕地占用稅900余萬元。
此外,馬鞍山市博望區檢察院也發現了2批次應繳未繳耕地占用稅線索,相關監督工作正在進行中。
2023年12月,省檢察院將馬鞍山市檢察機關督促行政機關履行耕地占用稅征繳職責大數據法律監督案例作為典型案例印發全省,供各地檢察機關在推進數字檢察實踐中參考借鑒。
省檢察院從3個方面總結了此案的典型意義,即依托數據賦能,實現監督的規模效應和集成效應;構建協同履職,融合檢察監督和行政監管,推動溯源治理;推廣模型運用,一地突破帶動全局推進,實現全域治理。
吳貽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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