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蚌埠消息 營商環境好不好,企業說了算。3月27日,懷遠縣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常啟江帶隊一行4人走進安徽永利達電子科技公司,對該企業進行回訪,現場為企業答疑解難,征詢企業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贈送《企業經營法律風險防控實務》一書,幫助企業提高經營風險防控能力,永利達公司向承辦法官贈送錦旗,高度贊揚了懷遠法院為企業辦實事、化糾紛、解難題和服務企業發展保駕護航的優化營商環境、安商惠企護航經濟發展的精神。
今年1月12日,永利達公司以買賣合同糾紛訴至懷遠法院,訴稱:2023年5月27日,浙江金華某運動器材公司向永利達公司出具《還款計劃》,其法定代表人張某簽字并捺印,確認浙江金華某運動器材公司尚欠永利達公司貨款6872,408.00元,并約定:1.協商減免272,408.00元;2.減免后6,600,000.00元的還款時間為2023年5月29日前還款3,300,000.00元,2023年6月8日前付清余款3,300,000.00元;3.若浙江金華某運動器材公司未能按時還款,則減免金額取消。后浙江金華某運動器材公司未按約履行《還款計劃》,現要求浙江金華某運動器材公司、張某支付拖欠貨款572,408.00元及逾期利息,希望法院盡快予以支持解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接到訴求后,懷遠縣法院積極響應企業訴求,迅速開通“馬上辦”“綠色通道”,承辦法官認真閱卷,梳理案情,發現雙方企業之間既有爭議,也存在合意。爭議焦點為對《還款計劃》第3條的理解有歧義。原告認為,被告未按約還款,應取消減免金額;被告則認為,有關減免金額的約定系原告自行添加,減免金額不應取消;而合意則是,雙方企業均希望快速解決該起糾紛,更好專注企業經營。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實質化解雙方爭議,實現雙贏多贏的基礎上,承辦法官多次通過電話、微信、在線遠程調解等方式,為當事人雙方算時間賬、經濟賬、金錢賬,耐心從情與法的角度,在庭前、庭中、庭后多次組織調解,勸導柏亦公司履行債務。最終,雙方公司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柏亦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永利達公司貨款400000元;如被告未足額支付,原告有權就剩余全部欠款一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要求被告另行支付50000元違約責任;二、原告永利達公司當庭撤回對被告的起訴;三、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4762元,由原告永利達公司負擔。
快速擺脫訴訟包袱,專注企業經營,是雙方企業的共同需求。據悉,懷遠縣法院從滿足涉訴雙方企業共同需求著手,特別是對案件雙方當事人均為企業的情況下,不僅要維護好原告企業的合法權益,也要兼顧好被告企業的合理需求,通過找準矛盾癥結,做好釋法明理,以調解方式實質化解糾紛,既保障了原告企業合法權益高效及時兌現,也有效維護了雙方企業間的合作關系,實現原被告雙方“共贏”,助力雙方企業健康發展。今年以來,懷遠法院審結涉企案件480余件。(劉流 周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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