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廣播電視市場規模逐漸擴大,特別是媒體融合的深入發展,廣播電視開拓的業務領域更加廣闊,但也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專門的廣播電視法,以促進廣播電視制度體系和治理體系更加科學、完備、管用和成熟定型,并為廣播電視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3月9日,全國人大代表、安徽廣播電視臺音樂頻率運營中心廣播劇工作部主任呂卉在接受采訪時說,她已領銜向大會提交了一份關于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簡稱《廣播電視法》)的議案。
自上個世紀80年代至本世紀初,我國廣播電視事業迎來了30年左右的黃金發展期,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廣播電視臺發展到2500多家,持續制作播出節目的頻率、頻道達1萬多個。呂卉說,廣播電視作為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載體,肩負著重要職責,特別是在當前移動互聯網時代,廣播電視更應當充分發揮其主流媒體的權威性與公信力,以更加符合社會發展現狀和群眾認知需求的形式,傳播主流價值觀念、凝聚社會共識、搭建溝通橋梁。“制定《廣播電視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廣播電視工作指示精神的具體體現,有利于保證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正確方向。” 新時代新征程,人民群眾對豐富精神文化生活日益迫切的需求,使得廣播電視事業發展面臨著新機遇與新挑戰,必須進一步強化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責,加強廣播電視設施建設和管理,提高廣播電視網絡運營單位運營服務水平。
“制定《廣播電視法》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加強廣播電視領域建設和管理,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呂卉說。 當前,隨著廣播電視技術與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加速融合,很多觀眾更趨向于通過短視頻、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方式獲取信息,“媒介融合”“虛擬播出”“實時制作直播”“網絡節目制作”等新業態已成為如今廣播電視發展的方向。“但現實中卻存在著未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服務單位,擅自開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網站節目缺乏版權意識、網絡視聽節目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現象,極大擾亂了廣播電視行業的制作播出秩序。”呂卉認為,制定《廣播電視法》是適應新興技術發展的現實需要,有利于規范、引導、加強和促進廣播電視工作。
此外,從制度規范體系的層面看,目前我國對廣播電視行業的管理主要依靠2020年11月修訂的《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2000年11月公布施行的《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兩部行政法規。“廣播電視領域長期存在基礎立法缺位、法規規章制定依據不足等問題,而制定《廣播電視法》,無疑有利于加快構建廣播電視領域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為廣播電視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支撐。” 有鑒于此,呂卉在議案中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將制定《廣播電視法》列入立法日程,并在立法時考慮區別于《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偏重管理性規定的特點,兼顧更廣泛的受眾群體,進一步規范廣播電臺、電視臺等與其用戶之間的法律關系。同時在立法方向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逐步從既有的行政管理向廣播電視產業促進過渡。 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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