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從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審理工作已一年有余。在案件審理中,我經常看到原告因事故受傷而怨氣滿腹,被告因對事故認定不滿而怒氣沖沖,每一位當事人都在訴說自己的觀點和無奈。作為案件承辦人的我們則需要將當事人的諸多觀點、無奈,甚至滿腹抱怨予以清醒理性地條分縷析,在法律框架內努力尋找“法理情”有機融合的契合點。
去年2月,我像平日一樣在電腦前草擬裁判文書。電話鈴聲響起,接起后,是一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被告親屬打來,得知他在一樓大廳,我立即放下手頭工作去大廳接待了他。見面后,他向我訴說,案件被告聶某是他的叔叔,騎車撞人后,感覺到羞愧,沒有將事故告訴家人。家人是看到法院傳票后才得知聶某發生的交通事故,家人希望法院能從中主持調解。
在交談中得知,被告聶某當了一輩子工人,老實巴交,從未與人發生過矛盾,現在患有多種慢性病,只能依靠每月兩千元的退休工資維持生活。因原告在事故中受傷,聶某深感愧疚和不安,但是面對原告訴請的8萬余元賠償款,其確實無力支付。聶某侄子表示如果對方同意調解,其可以代為支付部分款項。回到辦公室后,我立馬電話聯系原告,將被告聶某的家庭情況和調解意愿向其陳述,原告當即表示同意調解。
等到了約定的調解日期,雙方對賠償金額、支付方式始終難以達成一致。我則從被告74歲高齡、具體收入、經濟條件等現實情況切入,坦誠地與原告分析案件的各種走向以及結果,引導當事人理性地看待矛盾糾紛,相互體諒與理解。有理有據推心置腹地溝通交流引起了大家的共情。最終,雙方達成和解,被告聶某隨即付清了全部款項。第二天,原、被告均通過電話對法院調解工作表示充分肯定。
在辦案過程中,雖有過疲倦,有過苦楚,但從不敢懈怠。因為在心中有一桿公平正義的秤、有一個法治的理想,正是這桿秤促使我掌握分寸,正是這個理想推進我揚帆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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