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檢察官依法辦案,感謝你們維護了我的合法權益,讓我實實在在感受到了公平正義。”日前,寧國市檢察院收到了當事人童某某送來的一面錦旗——“公正執法 公道人心”。 2015年5月,童某某與李某某辦理離婚登記。2020年6月,童某某發現自己莫名被卷入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銀行要求她償還借款及利息。因其從未辦理信用卡,也未辦理過貸款業務,到相關部門查詢才知道,原來在2013年,自己不知道何時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國支行(以下簡稱中行寧國支行)申請辦理信用卡,并于同年4月與中行寧國支行簽訂《信用卡汽車專向分期付款合同》和《信用卡汽車專向分期付款抵押合同》。法院一審判決支持銀行訴求,童某某不服,向宣城市中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宣城市中級法院于2021年6月駁回再審申請。2022年3月,童某某向寧國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寧國市檢察院依法受理該案后,充分運用調查核實權,調閱相關案件卷宗,審查相關證據材料,詢問案件當事人,前往涉案銀行進行調查核實,找準爭議點,委托公證處鑒定,查明童某某名下的這張信用卡及相應貸款、合同業務是其前夫李某某在其婚姻存續期內借童某某身份信息辦理,李某某取得童某某代理權依據的公證《委托書》系偽造,現有證據無法證實童某某對該筆貸款、合同知情并表示同意。2022年6月,寧國市檢察院以原審民事判決中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為由,依法提請宣城市檢察院抗訴,11月,宣城市檢察院支持提請抗訴意見,向宣城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該案啟動再審程序。
2023年,該案經過寧國市法院再審、宣城市中級法院二審后,撤銷原判決并予以改判,判決童某某與該銀行之間不存在借款及抵押合同關系。 周婉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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