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消息 今年5月,正值第三個民法典宣傳月,為了讓《民法典》深入人心,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為主題的全市性《民法典》宣傳月深入開展起來。旨在增強國家工作人員日常學法和以案釋法工作,5月15日上午,蚌埠中院、市司法局、市法宣辦聯合開展涉及民法典的公益訴訟案件集中旁聽庭審活動,市直機關各單位共60余人參加,庭審現場成為法治的課堂。
經審理查明,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間,邢某某等7人共同出資,在未辦理采礦許可證和采砂許可證情況下經營采砂場,非法開采懷遠縣雙橋集鎮姚莊段淝河內河砂,對淝河水生物資源、水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由懷遠縣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賠償生態修復費用。邢某某等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向蚌埠中院提起上訴。
在法庭主持下,圍繞該起案件上訴理由、事實認定、程序、爭議焦點及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了舉證、質證,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將近兩個小時的庭審節奏緊湊,過程規范流暢,現場氣氛莊重,參加旁聽的機關干部全神貫注地聆聽,這無疑是一堂零距離的“普法公開課”。
該案系蚌埠市司法機關強化能動履職、多路徑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的生動寫照 。旁聽人員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不僅加深了對“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認識,對環境有價、損害必須擔責也有了共識,也就是說,對于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除了落實賠償責任外,還要確保受到損害的生態環境得到修復和補償,真正用法治守護綠水青山,讓蚌埠真正靚起來、火起來。(宣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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