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消息 為充分發揮職工代表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利,更好地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切實調動廣大干警職工干事創業積極性,奮力推動高質量司法,2月16日下午,蚌埠中院召開六屆一次職工代表大會。
院工會主席王立麗宣讀并說明了大會的主要任務,現場確認大會召開的有效性。
組織人事處處長劉冬就《蚌埠中院聘用制書記員考核管理辦法(試行)》向大會作解讀和說明,著重從人員管理、合同的簽定與解除、工作職責和權利義務、工資獎金、輪崗、教育培訓、績效考核辦法等方面進行了闡述,闡明了多勞多得、績優酬優、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的政策導向,鼓勵聘用職工愛崗敬業,在工作中發揮才干,不負韶華,立足崗位建功立業。
參會干警職工代表以高度的大局意識和主人翁精神對大會的議題進行了積極審議。此次大會進一步完善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為努力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推動民主與管理的有機融合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經過全體干警職工代表的共同努力,大會圓滿完成了預定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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