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定遠縣發改委消息,根據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創新做好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若干事項的通知》(皖發改公管函〔2020〕75號)、2020年2月17日《關于恢復滁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公告 》和定遠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安排,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為有序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經研究,決定自2020年2月18日起恢復定遠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2020年1月31日至2月17日暫停交易活動的項目,招標人(代理機構)應當重新確定文件獲取、保證金繳納、投標文件遞交等時間節點,及時發布恢復交易活動相關信息。
依法必須納入平臺進行交易的新注冊項目,應按照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合規、及時有序開展交易活動。
根據定遠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2020年2月9日《關于進一步加強來定返定人員及車輛管控的通告》(第17號)。疫情防控期間嚴格執行“外地入定人員自我隔離14天”等政策要求,招標人在委托代理機構時,必須選擇項目組成員駐本地具有本地服務能力的代理機構。
按照最大限度減少人員集聚的原則,充分發揮電子化平臺的優勢,所有進場開標項目原則上全部采用不見面開標(遠程解密)方式進行。特殊情況下投標人必須到達現場的項目,需由招標人向縣發改委申請,由縣發改委與市公管局商討后再進行開標。
在定開展業務的代理機構,需加強對本公司工作人員的疫情防控管理,若違反隔離等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招標人、代理機構工作人員、評標評審專家等必須到達現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主動佩戴口罩,并接受現場工作人員的體溫檢測和登記工作。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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