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滁州市發展改革委、滁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聯合發布關于運用價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的通知,具體如下:
一、實施欠費不停供政策。
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企業用電、用氣、用水確因流動資金緊張、繳費困難的企業,實行“欠費不停供、不收滯納金”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各項費用。
二、在企業用電方面,實行減免政策。
1、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電力用戶即日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
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選定后3個月內保持不變”“暫停用電不得小于15天”等條件限制。對于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的企業,可適當追溯減免時間至今年2月1日。
2、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容(需)量電費的,超過合同約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實收取,不再加倍收取基本電費。
3、對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新建、擴建醫療等場所用電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
三、降低企業用水價格
對工業企業供水,基本水價降低10%以上,在現行價格基礎上降低0.24元/立方米,即:用水到戶價格由3.29元/立方米(含代收費)下調為3.05立方米(含代收費),期限為3個月。
四、降低企業用氣價格
1、中小微工業企業在現行天然氣價格基礎上(含冬季上浮加價,上浮結束按恢復后價格)下調10%,期限為3個月。
2、對前述企業外的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在現行天然氣價格基礎上(含冬季上浮加價,上浮結束按恢復后價格)下調10%,期限為3個月。
3、除中小微工業企業和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之外的年用氣量50萬立方米以下企業,在現行價格基礎上降低0.02元/立方米,期限為3個月。
4、年用氣量50萬立方米(含50萬立方米)以上企業,繼續執行量價掛鉤優惠政策。
五、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執行,請供電、供水、供氣企業認真落實,加強宣傳,主動服務企業。中小微企業和繳費困難企業等認定工作由經信部門負責落實。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各項優惠減免降價政策落實到位。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六、國家和省如出臺新的規定,按國家和省規定執行。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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