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五河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交通部位檢測組獲悉,按照五河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現將外出工作(務工)人員通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凡需外出五河縣外的工作(務工)人員,必須持有對方通知上班證明(可以采用電子照片)。
持本人在疫情未解除前不再返回五河的承諾書,到村(居)委辦理證明手續。
要有所在村(居)委出具的證明,內容包括:無縣外旅居史或已解除醫學觀察的;無咳嗽、發燒等癥狀。
鄉鎮政府要安排專人核準并及時對村(居)委出具的證明蓋章確認。
對于外出工作(務工)人員:自駕車出行后在疫情未解除之前不得返回五河。送行至蚌埠乘坐交通工具的,送行人員及車輛須在3小時之內返回五河;送行至合肥或南京乘坐交通工具的,送行人員及車輛須在7小時之內返回五河;送行車輛返程時,只能保留駕駛員1名,中途不得搭乘其他人員。
送行人員及車輛進出五河,須主動到五河交通檢測點登記、檢測,并提供車票或訂票證明。
本通告自2020年2月12日14: 00起執行,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李勇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