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順利執結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呂某某國外務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其務工所在國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出境,呂某某想回國發現因限制消費無法購買機票后,主動聯系法院要求還款。
2016年12月,呂某某向某金融公司貸款4萬元購買車輛,但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某金融公司于2019年5月訴至本院要求呂某某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罰息等共計48000余元。2019年6月,本院判決呂某某支付某金融公司貸款本金及利息、罰息等共計46000余元;駁回某金融公司其他訴訟請求。該案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因呂某某一直不履行該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某金融公司于2019年9月申請執行。但此時呂某某已出國務工,弋江區法院干警多方聯系,呂某某仍拒不配合執行,遂依法將其納入失信名單,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因受本次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影響,呂某某務工所在國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出境,但此時因呂某某被限制消費措施,在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導致其無法及時購買回國機票。
2020年2月11日,呂某某急忙聯系弋江區法院執行干警,表示愿意立即歸還欠款,希望法院能解除相應執行措施,并于當日將所欠款項全部匯至法院賬戶,執行干警遂解除對其采取的相應限制措施。張晉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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