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2月12日從六安市舒城縣公安局發布的消息了解到,該縣公安局11時發布了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具體如下:
為全面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要求,公安機關將從嚴從快打擊處理疫情防控期間以下違法犯罪行為。涉刑事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涉行政違法符合拘留條件的,一律行政拘留;涉公職人員的,一律同時通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予以處理。
拒不執行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依法發布的有關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的。
編造、散布虛假的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疫情信息而故意傳播,擾亂社會秩序或公共秩序的。
明知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確診病人、疑似病人、確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來自或途經疫情重點地區到我縣的人員,不按規定主動申報,隱瞞近期疫情重點地區旅行史或居住史,以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確診病人、疑似病人、疫情重點地區人員密切接觸史等情況,拒絕或阻礙接受相關檢測、隔離、治療或定點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的;企業未按規定履行審核報備制度、未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復產復工,不聽勸阻的。
明知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確診病人、疑似病人,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
故意傷害、公然侮辱、威脅醫務人員以及其他從事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故意損毀醫療設施器材,在醫療機構、集中隔離觀察點等場所起哄鬧事、無事生非,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
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盜竊、搶奪、毀壞、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控財物,以及利用疫情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口罩、防護服、消毒液、護目鏡等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于疫情防治的假藥、劣藥的。
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
其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并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公安機關將與社會各界同心協力、共克時艱,全力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秩序穩定,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舉報電話: 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舒城公安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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