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月5日,鳳陽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史某某批準逮捕。
鳳陽縣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時認定,2月4日11時許,犯罪嫌疑人史某某不服從該縣府城鎮中都西苑居民小區現場疫情防控人員管理,掀翻辦公桌,辱罵并毆打執勤人員。檢察機關認為,史某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
2月5日,鳳陽縣公安局將此案提請縣檢察院審查逮捕。該院受理后,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犯罪危害性及犯罪情節的嚴重性,當日即完成了審閱卷宗、核實證據、制作法律文書等工作,依法對危害疫情防控、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史某某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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