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訊 記者2月2日從六安市舒城縣公安局發布的消息了解到,近日,舒城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處罰兩起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為了圖新年開業吉利,兩個老板竟然違反煙花爆竹限放規定燃放爆竹,最終卻落個受處罰公開悔過的結果。
2月1日,舒城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快速查處兩起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對心存僥幸心理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極少數人予以懲處,在轄區引起廣泛的反響。
2月1日(正月初八)上午9時許,舒城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接到舉報稱:在城東綜合大市場B區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往現場,通過走訪調查查明:當日早上8時許,在綜合大市場B區某陶瓷店門口,老板王某某(男,43歲,本縣春秋鄉人)因新年店面開業,認為現在都在防控疫情,大市場人員較少,明知現在不能燃放煙花爆竹,仍然心存僥幸,為圖開業吉利,燃放了一掛爆竹。王某某燃放爆竹后,隔壁某瓷磚店老板陶某某(男,31歲,本縣萬佛湖鎮人)雖然也知道不能燃放煙花爆竹,但是看別人家店面新年開業燃放了爆竹,自己自然也不能示弱,所以就去購買了一掛爆竹,并于8點58分在自家店面門口進行了燃放。豈料,燃放爆竹帶來的開心沒能夠維持多久,兩人的行為就被群眾舉報到公安機關。
當日,舒城縣公安局依法對王某某和陶某某分別作出罰款五百元的處罰,經過民警的法制宣傳教育,兩人均能夠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過錯,并保證今后將嚴格遵守縣城區煙花爆竹限放管理規定。
舒城公安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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