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訊 六安市舒城縣人民法院官微1月30日發布了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決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已經排期(含公告)的庭審、調解、質證等訴訟活動。
記者從該發布了解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已經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應急響應。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兼顧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的實現,該院決定在I級響應期間啟動以下防控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該院決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已經排期(含公告)的庭審、調解、質證等訴訟活動;其中公告排期庭審依法順延到2月3日,其他庭審及訴訟活動本院以傳票等方式另行通知。非緊急必要情況,請延期辦理相關訴訟事宜。
二、上訴期限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日屆滿的案件,當事人提出上訴的最后期限延長至2020年2月3日。
三、案件訴訟時效、申請強制執行期間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日屆滿的,均順延至2020年2月3日屆滿。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響關停交通的地區,無法到我院參加庭審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請延期開庭審理。申請延期的,請將延期開庭申請書等材料郵寄至安徽省舒城縣人民法院XXX(承辦人)收,收件地址安徽省舒城縣城關鎮三里河路與鼓樓北街交匯處。(承辦人姓名及聯系電話開庭傳票上已經載明)
五、2020年2月3日至2月8日已確定開庭日期,應當延期開庭;確需開庭的,報分管院長批準;當事人或代理人來自疫區的必須延期開庭,待疫情解除后再確定具體開庭時間。
六、疫情防控期間,停止接待群眾來訪,恢復接待時間視疫情發展情況另行通知。
七、如有糾紛需向我院申請立案,建議優先通過安徽法院訴訟服務網選擇網上立案(安徽法院訴訟服務網
http://www.ahgyss.cn),盡量避免現場申請立案,減少出行;通過郵寄方式遞交訴訟材料的,請郵寄至安徽省舒城縣人民法院立案庭,收件地址安徽省舒城縣城關鎮三里河路與鼓樓北街交匯處,聯系電話0564-2780612;如因特殊情況,必須親至法院辦理的,請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因防控物資緊缺,口罩請盡量自備),并配合我院相關檢查。
八、執行案件中,涉及財產查控措施的,該院將繼續通過網絡查控進行,部分案件線下財產查控、處置等措施可能會受到交通關停的影響;非緊急必要情況,執行人員原則上不接待當事人,需要執行立案的,可以將強制執行申請書等材料郵寄至安徽省舒城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收件地址安徽省舒城縣城關鎮三里河路與鼓樓北街交匯處,聯系電話05642780896。
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未佩戴防護口罩等防護措施的人員不得進入訴訟服務區域、執行服務區域;訴訟參與人員或其他人員進入訴訟服務區域、執行服務區域前,請自覺排隊進行體溫檢測;其他非訴訟參與人請不要參與現場旁聽庭審或陪同來院。
十、存在以下情況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暫緩辦理訴訟與執行業務。
1、兩周內有湖北旅行或居住史;
2、兩周內曾接觸過來自湖北的發熱伴有呼吸道癥狀者;
3、家屬里另外還有發熱咳嗽等癥狀者;
4、周圍人群有集中發病者。
舒城法院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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