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為依法懲治妨害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2019-nCoV)疫情的違法犯罪活動,保障預防、控制病毒疫情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岳西縣公安局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疑似、確診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編造虛假的疫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預防、控制病毒疫情期間,違反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規定,哄抬物價、謀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醫務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病毒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預防、控制病毒疫情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預防、控制病毒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用于預防、控制病毒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對上述所列行為情節較輕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策劃者、煽動者、操縱者、幕后指使者、積極參與者、借機斂財者,依法從嚴從重打擊,黨員、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等單位工作人員的,同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予以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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