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金寨檢察1月22日發布消息說,1月22日,六安市公安局原治安警察支隊副支隊長經建民涉嫌受賄、高利轉貸一案,經六安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金寨縣人民檢察院向金寨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金寨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經建民在擔任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六安市城區道路運輸管理聯合執法支隊支隊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接、業務發展、行政執法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被告人經建民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多次虛構貸款用途,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高利轉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金寨檢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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