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馬鞍山市人民政府網消息 馬鞍山市人民政府1月10日發布關于查處城區違法建設的通告。根據通告,所有涉違單位和個人應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自拆,2020年6月1日起對不愿自拆不接受助拆的依法強制拆除。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委巡視整改要求,維護絕大多數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查處城區違法建設通告如下:
查處內容:
危害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違法建設;
重大建設項目、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違法建設;
侵占公共空間、公共綠地的違法建設;
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的違法建設;
未經審批擅自設置的各類大型戶外廣告、棚亭書報亭。
凡利用違法建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公安、文化、市場監管、稅務、煙草等部門不得為其發放有關證照,已經批準發放的,應當及時糾正。
所有涉違單位和個人應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自拆,其中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類社會組織及其干部職工應于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自拆。對在規定期限內未能自行拆除或者自行拆除確有困難的涉違單位和個人,由各責任主體從2020年4月1日至5月31日實施助拆。對逾期不自拆也不接受助拆的各類單位和個人,執法部門將其信用信息依法依規納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同時將采取限制涉違房產抵押、涉違房屋買賣過戶等多項措施。2020年6月1日起,對不愿自拆、不接受助拆的,依法強制拆除。
一切違法建設均不受法律保護。希望廣大市民認清違法建設危害性,自覺抵制違法建設,拒絕購買違法建設房屋,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凡是干擾、阻礙、抗拒執行公務情節嚴重的涉違當事人,由公安機關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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