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潁上縣人民政府發布”消息 為進一步改善全縣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現就全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工作通告如下:
潁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潁上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燃燒大盤香。
具體范圍:東至八里河東大道、西至五里湖濕地及花園小鎮、南至八里河沿河大堤、北至滁新高速公路。
潁上縣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和大盤香禁燃區域示意圖
各鄉鎮政府所在集鎮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燃燒大盤香。
除上述禁止燃放區域外,下列場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及周邊一百米范圍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教育機構;圖書館、檔案館等公共文化設施;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看守所、拘留所;旅游景區、林場、公園、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地;縣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潁上縣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區域,不得設置煙花爆竹和大盤香銷售網點,不得銷售煙花爆竹和大盤香。
在禁止燃放區域有下列行為的,依照《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給予下列處罰:
在禁止燃放區域、場所或者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違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規定的,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五百元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露天或者公共區域內燃燒大盤香的,或者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燃燒大盤香的,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銷售煙花爆竹的,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由安全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批發企業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零售經營者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
非法經營大盤香的,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大盤香及違法所得。
物業服務企業以及提供慶典、宴席、殯儀等服務的經營者,對經營管理區域內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行為不勸阻、不舉報的,根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由公安部門或者城管執法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造成國家、集體財產損失或者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和本通告有關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電話110)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