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月15日,銅陵銅官區人民法院公開庭審高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危險駕駛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以來,被告人高某對外以月利率三分或者四分放貸,與多人形成債務關系,分別糾集被告人胡某亮、胡某四、顏某、張某使用跟蹤、滋擾、恐嚇等手段索債,該團伙經常糾集在一起,在民間借貸行業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了以高某為糾集者,以胡某亮為骨干成員,以胡某四、顏某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該團伙糾集被告人張某實施多起犯罪事實。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高某、胡某亮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多次滋擾、恐嚇他人,情節惡劣,應當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胡某亮醉酒后在公共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還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胡某四、顏某、張某多次滋擾、恐嚇他人,情節惡劣,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持續一天時間。該案將擇期宣判。
王藝文 何晨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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