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月6日,天長法院在調處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時,做好事前溝通,雙方到達調解室后,不到半小時便達成和解。
2019年7月,沈某駕駛小型汽車在實施左轉彎時與仇某駕駛的大型汽車相撞,致兩車受損及小型汽車中乘坐人李某受傷。
交管部門出具事故報告認定,沈某違反轉彎機動車避讓直行車輛規(guī)定,仇某違反安全、文明駕駛規(guī)定,二人負此事故同等責任,乘坐人李某無責任。事故發(fā)生后,李某人身和財產損失一直未得到相應賠付。無奈李某將仇某車輛所有公司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告至法院。立案后,經雙方同意,進入訴前調解程序。
在天長法院調解員桂詩梅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協(xié)議,車輛保險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前一次性給付1.585萬元,此案件成功調處。
王建萍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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