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我再不投案自首,真對不起民警……”1月4日下午,因涉嫌假冒商標罪被廣東廣州警方上網(wǎng)追逃的劉某走進蕪湖市鏡湖公安分局巡防大隊主動投案自首。劉某之所以鼓起勇氣做出這一選擇,源自民警堅持勸投3個月的結果。
2019年10月初,巡防大隊民警梳理在逃人員信息時發(fā)現(xiàn),在逃人員劉某是蕪湖市人,自己認識劉某的朋友,遂通過這位朋友獲取劉某的手機號碼和性格特點之后,與其聯(lián)系,勸其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然而,劉某以種種理由回避,拒絕說出自己藏身之地,并多次更換手機號碼。民警沒有放棄,想方設法尋找劉某的下落,同時與其朋友一起做工作,并走訪其家人,一方面宣傳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另一方面說明潛逃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的后果。劉某終于受到感動與法律震懾,于2020年1月4日下午選擇投案自首。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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