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宿松縣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隊消息,為加強城區道路交通管理管理,緩解城區交通壓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經宿松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設置部分車輛禁止通行區域,1月10日起實行。
孚玉路:公安局路口至汽車客運東站紅路燈路口每日7:00—8:00、11:00—14:00、16:00—18:00時段禁止中型重型貨車、大中型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拖拉機通行;
宿松路:將軍山路口至與環城南路交叉路口每日7:00—19:00時段禁止中型重型貨車、大中型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拖拉機通行;
人民路:龍門路口至龍湖路口每日7:00—19:00時段禁止中型重型貨車、大中型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拖拉機通行;
受上述進行區域調整影響的單位和市民,請提前選擇好出行路線,自覺遵照交通標志、標線行駛。受禁車輛確需進入禁行區域的,可到宿松縣行政服務中心交警大隊業務窗口辦理相關通行手續并按指定的路線、時段通行(咨詢電話:0556-7636731)。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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