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安慶市人民政府網消息,為進一步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重新劃定該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以下簡稱禁用區)。安慶市人民政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實施時間和區域:
自2020年1月1日起,外環北路-環城西路-環湖西路-沿江西路-沿江東路-聯興路-外環北路形成的閉合區域內,全天24小時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
適用范圍及高排放標準:
(一)本通告適用于在禁用區內作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機械:挖掘機、起重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平地機、叉車、打樁機、鏟車、牽引車、擺渡車等。
(二)非道路移動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高排放:
1.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的;
2.經檢測,污染物排放超過《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Ⅲ類限值標準的;
3.所裝用柴油機達不到《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第三階段標準的。
有關要求:
(一)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用區內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予以處罰。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城管、農村農業、水利、市場監管、重點工程等部門予以配合,并根據各自職責,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落實本通告要求。
(二)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凡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單位、個人需向所在轄區生態環境部門辦理編碼登記。生態環境部門對完成信息登記的非道路機械按照統一編碼規則發放非道路機械環保標牌。新購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在購置之日起30日內完成編碼登記。
(三)本通告不適用執行應急搶險任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農忙作業時間段內的農業機械。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知》(宜政辦秘〔2019〕3號)同時廢止。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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