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2月25日,黃山旅游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黃山旅游”)與黃山風景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黃山管委會”)達成《黃山風景區門票授權經營管理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協議期暫定兩年。
1996年,黃山旅游與黃山管委會簽訂了《關于授權管理黃山風景區門票事宜的協議》(以下簡稱“原協議”),期限為40年。黃山旅游表示,鑒于社會經濟環境、企業經營環境等市場條件以及廣大游客服務需求發生變化,原協議部分條款內容已不適應新形勢新需求,為切實加強黃山風景區門票收入管理,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根據補充協議,自2020年1月1日起,門票收入扣除相關成本并提取資源保護費(原遺產保護費)后,黃山旅游和黃山管委會各分配50%門票收入。門票收入分成前扣除的相關成本,細化明確為門票房全部管理費用及景區開發公司本部費用的 50%、門票制作成本、導游圖、電子商務手續費、銀行刷卡及第三方支付手續費及游客人身保險等相關費用。
在原協議中,扣除的相關成本為門票本身制作成本、門票房全部管理費用、游客人身保險費、黃山旅游風景資源保護基金及隨門票附送之旅游指南、紀念幣等物品成本。
其次,自2020年1月1日起,黃山旅游獲得的門票分成收入,將用于補償項目建設、經營服務和市場推廣方面的相關費用支出,比如建設為游客提供導覽服務必備的游客中心等支出。
同時,黃山旅游還與黃山管委會簽訂了專項《應急保障和醫療救援綜合服務協議》,協議期暫定兩年。黃山旅游根據黃山管委會提供的應急保障和醫療救援服務實際發生情況,向黃山管委會支付費用,原則上不超過600萬元/年。原景區公共服務支撐協議和生產經營綜合服務協議(均已期滿)雙方不再簽訂。
黃山管委會為黃山旅游控股股東黃山旅游集團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黃山旅游表示,本次補充協議進一步明晰了黃山管委會與黃山旅游之間的關系,順應了企業經營環境和旅游市場環境的變化需求,有利于黃山旅游規范化運營。
自2020年1月1日起,“黃山旅游”獲得的門票分成收入,用于補償項目建設、經營服務和市場推廣方面的相關費用支出:(1)風景區內的環境衛生維護及旅游公廁、污水處理、垃圾處置等方面的項目建設與日常運維支出;(2)風景區內的標識標牌、游步道、橋梁、觀景平臺、安全防護設施以及亭閣建筑、摩崖石刻等方面的項目建設與日常運維支出;(3)開發風景區范圍內經國家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新景區新景點,以及建設為游客提供導覽服務必備的游客中心等支出;(4)市場推廣及旅游營銷相關費用支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