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含山縣人民政府網消息 12月24日,含山縣公安局 含山縣市場監管局 含山縣城管執法局 含山縣消防救援大隊聯合發布關于開展電動車綜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為加強電動車日常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火災等事故發生,進一步規范道路通行秩序,鞏固提升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規定,經研究決定,即日起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電動車綜合治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2019年4月15日起,凡不符合新國標、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一律不得在本縣銷售。電動車銷售、維修企業或門店不得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
所有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一律要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登記上牌或申領臨時通行標志。2020年2月16日起,含山縣將正式啟動電動自行車的集中登記工作。其中:
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車主應當攜帶身份證明、車輛購買憑證、車輛出廠合格證明、CCC認證證書等材料,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非機動車登記點,辦理登記上牌手續;2019年4月15日前購買的不符合新國標且未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由車主于2020年3月31日前,攜帶身份證明、車輛來歷證明、車輛出廠合格證明等材料,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非機動車登記點,申領臨時通行標志,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至2022年9月30日,過渡期滿后,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駛;2020年4月1日起,含山縣將開展電動車綜合整治工作。
電動車銷售、維修企業或門店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法銷售不符合新國標、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的;假借電動摩托車名義銷售違標電動自行車的;違法生產、銷售低速電動三、四輪車輛的;非法拆解、改裝和維修充電器、鋰離子電池的。
電動車主或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交警部門、城管部門或消防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罰:
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登記上牌或申領臨時通行標志的;駕駛電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占用機動車道行駛以及對電動自行車加裝車篷(傘)的;駕駛三、四輪低速載人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未在街道指定區域停放電動車的;電動車停放占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的;亂拉亂接線路,對電動車進行充電的。
通告提醒,廣大市民購車前,須查看所購電動車的CCC認證證書、車輛出廠合格證明等材料,經銷商拒絕提供的,請勿購買。2019年4月15日后購買的違標車輛,消費者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和司法途徑進行維權。
對電動車治理過程中,不服從管理,聚眾鬧事,妨礙執行公務的人員,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鼓勵電動車主購買電動車專用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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