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2月24日上午,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郭建軍受賄一案,在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黟縣人民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郭建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
被告人郭建軍系靈璧縣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2014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驗收、公務采購、案件處理、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港幣70萬元,人民幣130.1萬元。
經過法庭審理,就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圍繞定罪量刑充分發表了公訴意見和辯護意見。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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