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營造文明健康、安全環保氛圍,鞏固省級文明縣城創建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銅陵市燃放經營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城市綠化條例》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經樅陽縣政府同意,現就樅陽縣禁止燃放經營煙花爆竹和禁止焚燒冥幣紙錢(以下簡稱禁放禁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禁放禁燒時間
從2020年1月1日零時起。
禁放禁燒范圍
(一)禁放區域。樅陽鎮所轄12個居委會(前進、勝利、光明、建設、湖濱、蓮花湖、新華、下樅陽、石嶺、旗山、蒲洲、老莊),銀塘路、黨校路區域(古塘安置點和古塘村新建組、先豐組),長河村濱江大道以西區域(含體育館、展示館),長安大道沿線(長安村劉莊、梅莊、黃崗、上圩、下圩組)。縣經開區管委會所轄連湖園區,銅安公路迎賓廣場至新防洪墻路段(連湖村鮑莊、李莊、丁莊、楊嘰組部分),新樓園區(G347新樓段以西區域)。
禁放區域外,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國家機關駐地和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城市主干道;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山林、風景名勝區、公園、綠地、苗圃;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非指定地點;縣政府劃定并公布的其他地點。
(二)禁燒區域。禁放區域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主次干道(主干道:湖濱路、金山路、迎賓大道、渡江路、城北路、長安大道、連城路、東湖路、銀塘路、浮山路、旗山路、濱江大道,次干道:光明路、鳳凰山路、正大街、長江路、蓮花路、水廠東路、青山路、黨校路、蒲洲路、康居路、金壇路、市場路、望龍路)及兩側、公園、廣場、綠地、停車場、體育館等。
禁燒區域外,下列地點禁止焚燒冥幣紙錢、紙扎物等祭祀用品:公園、廣場、風景林地、山林等公共場所及公共綠地;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非指定地點;縣政府劃定并公布的其它地點。
(三)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本縣行政區域內一律禁放禁燒。
法律責任
(一)禁放法律責任。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實施燃放行為,責令停止燃放,由公安機關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賓館、酒店等單位,對責任范圍內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進行勸阻,不勸阻或勸阻無效不舉報的,公安部門對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以經營為目的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由應急管理部門沒收儲存的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禁燒法律責任。在禁燒區域內焚燒產生垃圾、損壞園林綠地、破壞市政設施、引發火災、造成大氣污染等危害的,由城管執法、公安、生態環境、應急、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依法查處。
(三)禁放禁燒區域內,所有單位違反本通告燃放煙花爆竹、冥幣紙錢的,對直接責任人或單位負責人予以問責;對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嚴格問責。對拒絕、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銅陵市燃放經營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和本通告有關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不燃燒冥幣紙錢。積極舉報非法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冥幣紙錢的行為,對舉報查實的予以獎勵,并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電話:樅陽縣公安局110
樅陽縣應急管理局5730669
樅陽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3227008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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