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桐城新聞網消息, 據桐城市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1月1日零時起,該市城區禁限放煙花爆竹。
該辦法規定:自2020年1月1日零時起,城區望溪路(同康路--東一路段)以南,東一路(望溪路--和平東路段)以西,和平東路(東一路--龍眠河段)以北,龍眠河(和平東路--鐵路段)以西,鐵路(龍眠河--同安路)以北,同康路(同安路鐵路橋--望溪路段)以東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
該辦法規定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和區域,包括國家機關,汽車站、火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城市主干道、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軍事設施保護區,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倉庫、輸油(氣)管道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安全保護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圖書館、文物保護等公共文化場所,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山林、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公園、綠地,商場、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公布的其他地點。禁放地點設置明顯禁放警示標識。
該辦法規定:其他鎮、街道、雙新產業園限制燃放實施范圍結合實際劃定,報市政府備案;限制燃放區域及殯儀館、公墓等祭拜場所有指定燃放點的,應在指定燃放點燃放。
該辦法明確:限制燃放區內,農歷除夕至正月初八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倡導不放或少放煙花爆竹,其他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禁限放區域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重大節日、慶禮、慶典活動中需要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公告。該辦法還明確了相關責任追究措施。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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