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2月18日,被執行人陳某因四處躲避、且拒不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六安市霍邱縣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司法拘留十五日。記者12月19日從法官處了解到相關案情。
據悉,自2017年開始,被執行人陳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高某陸續借款120000元,并承諾過一段時間還清。然而,約定的期限到后,陳某未能履行還款義務,無奈之下,高某將陳某訴至霍邱縣法院。后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于2019年7月15日前償還部分借款,但到期后,陳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后高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凍結了被執行人賬戶存款,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高消費,但被執行人陳某始終不為所動,且四處躲避,意欲僥幸過關。為此,執行干警先后三次前往其住處查找執行線索,但均無果。
12月18日上午,承辦法官獲悉陳某正在河口鎮街道某辦事大廳辦事,遂第一時間趕往該大廳,將正在辦理業務的陳某拘傳至河口法庭。在法庭里,被執行人陳某一直堅稱自己做生意虧本,沒錢履行,經執行干警耐心釋法明理后,陳某仍拒絕履行。鑒于陳某的態度,法院遂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張丁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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