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黃山市政府辦的公開信息顯示,《黃山市“五未”土地處置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日前下發實施,在全市開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盡、建而未投、投而未達標”等各類低效用地(簡稱“五未”土地)處置專項行動。
其中,對17503畝批而未供土地、3896畝供而未用土地進行全面排查,在此基礎上通過有效舉措,盤活存量指標和存量用地,形成一批成熟的、可用的開發建設用地,有針對性地投入市場,有效化解土地要素制約。對用而未盡、建而未投、投而未達標三類低效用地進行全面摸排,在此基礎上通過追加投資、協商收回、協議處置、收購儲備等方式處置到位,落實低效用地認定標準,實行差別化配套政策,倒逼低效企業加速轉型升級或搬遷騰地。完善格式化土地出讓合同,明確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容積率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嚴把項目準入關,從源頭上防范低效用地產生。
方案要求,集中處置批而未供土地,2020年6月底前完成因拆遷等原因造成的批而未供土地拆遷清零,做成“凈地”;完成因規劃調整導致無法供地和實際不能使用土地的核銷盤活。對具備供地條件的及時組織供地;對基礎設施、公益事業、道路綠化帶、安全間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邊角地,依法補辦手續。
集中處置供而未用土地, 對企業原因造成未開工滿1年不足2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開工建設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權人不能按期開發的,盡快消除政府因素,并與企業重新約定開竣工期限及違約責任。若確實難以消除開工障礙的,可采取安排臨時使用、協議收回、置換用地等方式處置;對政府原因和企業原因并存的,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區分責任先后和權重,積極推進土地處置。
集中處置用而未盡、建而未投、投而未達標土地。對用地面積開發不足的,在符合再次出讓條件或轉讓條件的前提下,原則上由政府協議收回,或有條件進行地塊分割后部分協議收回,重新安排項目組織二次出讓。也可鼓勵企業將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給新上項目使用;若原項目業主確有實力并承諾繼續追加投資的,在6個月內啟動、12個月內整改到位;對未投產或投資強度不足的土地,限企業在6個月內投產及追加投資。到期后問題仍未消除的,由屬地政府采取政府協議收回、引進企業收購重組,或者創建小微創業園等方式盤活資源;對畝均稅收未達標的土地,建立分類分檔、公開排序、動態管理的企業綜合評價機制,通過完善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推行分類指導,對低效用地企業進行幫扶升級以提質增效,或“騰籠換鳥”以淘汰落后產能。
堅持“畝均論英雄”,以畝均投資強度和畝均稅收為核心,結合黃山市實際,率先在市區(含屯溪區、黃山區、徽州區、黃山高新區)開展工業項目的土地管控方式改革,構建“2321”標準和政策體系(即“兩標準、三差別、兩處置、一執行”),通過土地要素、稅收、水電氣、人才等差別化政策,正面激勵和反向倒逼,
促使企業轉型升級。服務業項目在全面摸排調研的基礎上,后續抓緊推進。
以土地出讓合同為抓手,建立“出讓人”制度,強化土地出讓合同附加條款設定,約定投資強度、畝均稅收,明確違約責任、追溯及土地收回等事項。建立“監管人”制度,核驗建設項目的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等標準的落實情況,對照約定標準進行驗收,落實監管措施,強化全過程監管。
辦法明確,對“五未”土地處置專項行動完成情況的考核結果列入對各區縣政府、園區管委會的年度綜合考核。將“五未”土地處置結果作為各地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分配的主要依據,對專項行動中應處置而未處置、漏報、瞞報的,扣減同面積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對落實整改措施不力、敷衍應付、弄虛作假的單位,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兩標準:工業用地控制標準和服務業用地控制標準。
三差別:土地供應差別化政策,城鎮土地集約使用獎勵政策,水電氣、人才等差別化政策。
兩處置:工業項目“用而未盡、建而未投、投而未達標”低效用地認定標準和處置辦法;服務業項目“用而未盡、建而未投、投而未達標”低效用地認定標準和處置辦法。
一執行:土地出讓合同(附加條款)執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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