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12月13日從六安市霍山縣法院發布的消息了解到,該縣法院公開審理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
原來,2018年12月,儲某駕駛的重型自卸貨車沿105國道霍山縣段,由東北向西南超載行駛,因錯過攪拌站,在路邊倒車時,與后方同向駕車行駛的楊某發生碰撞,致楊某當場死亡、車輛受損。
經交警部門認定,儲某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儲某駕駛的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保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受害人家屬就賠償問題將被告儲某、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本案經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權受法律保護。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被告應當予以賠償。故依法判決兩被告賠償原告104萬余元,案件順利審結。
黃炳勝 翁曉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