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天長法院消息,12月11日,天長法院執行法官劉建欣等前往該市永福中路,成功騰空被執行人劉某兩間門面房。
2012年,李某向房某借款260萬元,劉某提供了擔保。2014年,房某在多次催要未果后,向滁州中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李某償還本息共計296.4萬元。經滁州中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李某于2014年12月31日前償還全部借款及利息。還款期到后,李某拒不履行,無奈,房某向滁州中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滁州中院經調查發現李某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便要求劉某承擔擔保責任,并將該案移交給天長法院執行。2017年,天長法院依法查封劉某名下兩間門面房,并將兩間門面房成功拍賣。房屋所有權轉讓給買受人后,劉某夫婦卻一直拒搬,并惡意訴訟拖延時間,導致該案久執不結。
當天,在責令限期搬離期滿后,劉建欣組織干警前往強制騰空。期間,劉某妻子試圖阻止,經過執行法官釋法明理后,劉某妻子同意搬離。經過近3個小時的搬運,該門面房順利騰清,交付給了買受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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