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六安市舒城縣一包工頭在收到工程款后攜款逃匿并關閉電話拒不支付50多人工人工資,經相關部門責令整改仍不整改。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12月12日了解到,該縣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5年4月,舒城縣桃溪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沿街立面改造工程,被告人張某作為工程實際承包人,通過聶某、王某、薛某等人找來50余名工人至工地施工,2015年11月,該集鎮段沿街立面改造工程基本結束并完成驗收。截至2016年1月26日,舒城縣桃溪鎮人民政府支付至張某個人賬戶及張某提供的安徽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賬戶工程款共計?1990751?元。張某收到工程款后,支付聶某100000元、王某30000元、馮某8000元,后于2016年1月26日攜款逃匿并關閉電話。
2016年2月4日,舒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管理局將該工程210000元質保金作為勞動報酬全額發給工人,并于2月17日向張某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張某于2016年2月25日之前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其逾期未整改。經鑒定,桃溪鎮政府立面改造工程中的人工費為?429931.27?元。
4月15日,被告人張某主動至舒城縣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50余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綜合考量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陶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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