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六安市霍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原告楊某與被告馬某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該院受理該案后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楊某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馬某經公告送達開庭傳票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該案究竟是怎么回事?12月11日,記者從該院法官處了解了案情。
原告楊某來院訴稱,2017年,被告馬某委托原告對其位于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某門面房進行裝修,裝修結束后僅支付給原告裝修款3000元,余款一直未付,原告多次催要無果,于2018年7月1日向當地公安部門報警,后被告認可欠原告裝修款23000元并立下欠條,同時承諾從2018年8月開始每月償還2000元,到期后被告分文未還,原告遂訴訟至本院。
本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欠原告裝修款23000元,事實清楚,并有原告所持條據佐證,足以認定,故被告應償還該欠款。因被告未按約定期限還款,存在違約行為,故原告訴訟要求其償還全部欠款并承擔自起訴之日起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止期間的利息,應予支持。對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予以計算。
陳晨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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