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六安市舒城縣七旬老者上車后發現誤乘了公交車,強行要求下車,遭到駕駛員的拒絕后搶奪方向盤致使車輛緊急停車,隨后駕駛員報警。近日,舒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楊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記者12月11日從法官處了解到相關案情。
經審理查明:2019年6月4日上午,被告人楊某在舒城縣河棚鎮“農貿商城”公交站臺搭乘903路(舒城至廬鎮)公共交通汽車,車內乘客十余人。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楊某發現誤乘,便要求公交車駕駛員朱某停車,并與朱某發生言語沖突,繼而上前拉拽公交車投幣器及朱某手中的方向盤,朱某被迫停車,并報案至舒城縣公安局。事發后楊某經公安民警書面傳喚到案接受調查,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
上述事實,被告人在開庭審理時亦無異議,并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現場照片、辨認筆錄、視頻資料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在公共交通汽車行駛過程中拉拽汽車方向盤,妨礙安全駕駛、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綜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陶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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