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天長市醫保局消息, 根據《省醫保局省衛健委省人社廳關于做好17+13+X抗癌藥惠民落地工作的通知》(皖醫保發〔2019〕2號)等文件精神,經藥企推薦、資料審查、實地查看、專家評審,醫保社會監督員全程監督,以下2家零售藥店具備簽訂國家談判藥協議條件,現將名單公示如下:
1.天長市千秋大藥房第十二店
2.天長市天康藥房
公示期為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5日,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向天長市醫療保障局反映。
聯系電話:0550—7025856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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