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2月10日,霍山縣人民法院官網發布了一則案訊,該縣一位父親未付撫養費,姐妹二人法庭維權成功。
12歲的李某甲與17歲的李某乙系姐妹關系,二人母親王某與其父親李某丙于2011年協議離婚,協議約定:姐妹二人由母親王某撫養,父親李某丙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并承擔兩子女的醫療費、教育費。自2017年起,李某丙并未完全履行協議,兩子女的醫療費、教育費均由其母親王某承擔。母女三人相依為命,王某一人收入有限,生活十分困難,故姐妹二人將李某丙訴至法院,要求李某丙支付醫療費、教育費等撫養費合計18399.98元。
案件審理中,被告李某丙經傳票傳喚并未到庭參加訴訟,法官查明案件事實后,結合證據作出判決:比除被告李某丙已經支付的部分醫療費、教育費,李某丙尚需支付姐妹二人17955.48元撫養費,姐妹二人法庭上維權成功。
蔡麗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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