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六安市霍邱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物業服務合同案,被告張某在霍邱縣城關鎮大名城購買了住宅一套,建筑面積142.23平方米,并且已經實際入住。該院法官12月10日向記者介紹了案情。
2013年3月3日前,霍邱縣城關鎮大名城小區物業服務由六安市新紀元物業公司負責,后原告六安市亞美物業公司于2013年3月3日與新紀元物業公司簽訂一份《協議》,約定將由原告亞美物業公司繼續為霍邱大名城小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同時2013年3月3日后的物業管理費用等由原告負責。現因被告欠付原告2015年至2019年物業管理費,已經給原告正常的物業管理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原告亞美物業公司多次與被告張某協商,被告仍拒絕繳納。
原告無奈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被告張某立即支付原告亞美物業公司2015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間物業管理費5804元;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法院立案后,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亞美物業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健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張某經該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法院認為,原告亞美物業公司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和《協議》,為霍邱縣恒順·大名城小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該協議合法有效。被告張某作為業主,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當支付相應的物業管理費用。原告請求被告支付物業管理費5804元,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判決后,被告張某主動聯系此案承辦法官,承辦法官向其耐心地解釋后,張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將主動聯系物業公司繳清拖欠的物業管理費用。
劉子曠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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