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黃山市徽州區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被告人方某、趙某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徽州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拘役五個月,緩刑七個月。
2018年8月27日,被告方某與趙某在禁漁期,相約前往豐樂河山口至胡川百米橋段水域進行捕魚。在捕魚過程中,二人將“甲氰菊酯”農藥投放到河中藥魚,共捕獲石斑魚等水產品215尾計2.26公斤,后被徽州公安分局民警和當地政府工作人員發現。
次日,公安偵查人員對現場進行勘驗,并在周邊水域提取到部分死魚141 尾1.16公斤。經新安江豐樂河漁業資源損害評估專家組出具的專家評估意見,被告方某和趙某的行為對該水域漁業資源造成損害所需恢復費用為11641.04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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