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根據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助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皖農漁〔2019〕96號)及安徽省農業委員會、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漁業捕撈和養殖業油價補貼政策調整實施方案的通知》(皖農漁〔2016〕3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太湖縣實際,太湖縣出臺了花亭湖、泊湖水域禁捕及建立補償制度。
泊湖水域的東泊湖屬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核心區和試驗區,實施全面禁捕;西泊湖為華陽河沿江濕地保護區,禁止利用圍欄網從事漁業生產,實施禁漁期、禁漁區管理;2019年12月31日前,泊湖水域太湖段捕撈漁船、養殖漁船、住家船及輔助船全部減船退漁。
花亭湖保護區在上游河流區域,科學設置禁漁期、禁漁區,有效保護黃尾密鯝繁殖場;在養殖區堅持凈水漁業發展模式,創新漁業捕撈和暫養技術;自2020年1月1日起在保護區的核心區全面禁止捕撈。
禁捕期暫定10年,期滿后,根據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狀況,按國家、省市政策決定可否捕撈生產;在禁捕期內,特定資源利用和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確需捕撈的,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審批。
漁船、漁具回收與拆解,注銷證件。鄉鎮政府根據簽訂減船退漁協議,按照程序確定拆解單位,統一組織開展漁船、漁具拆解和無害化處理;農業農村局負責注銷《內陸漁業船舶證書》和《水域灘涂養殖證》工作,加強拆解的相關安全、環保等監督,同時按照“一船一檔”做好相關檔案歸檔工作。對養殖企業因退捕工作閑置的碼頭、房屋等固定資產補償,結合縣情實際,實行“一事一議”。
漁民生計保障,對2019年10月31日前太湖戶籍在冊捕撈漁民(含現役義務兵人員),參照農村B類低保標準在2020年、2021年過渡期內每年補助4176元,同時享受社會保障,執行相應社會保障辦法。
依據鄉鎮、農業農村局聯合核定的退捕轉產補助及過渡期生活補助資金名冊,在縣政府網站公示無異議后,由縣財政局將退捕轉產資金打卡發放捕撈漁民或養殖企業。漁船拆解及無害化處理資金撥付所在鄉鎮,統一使用于拆解處理工作。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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